交通事故调解时,交通当事人并非必须到场。事故当事人可选择是调解当事否参与调解,若申请人民调解并达成协议,人必还可申请司法确认其效力。交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,事故也存在一些情形是调解当事不适用调解的。
一、人必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必须到场吗
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不是交通必须要到场,当事人有权选择是事故否参与调解过程。
若当事人选择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,调解当事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认为有必要,人必他们可以根据人民调解法的交通相关规定,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,事故以确保调解协议的调解当事法律效力。
二、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
律师在线提醒您,在交通事故处理中,存在一些情形是不适用调解的。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二十六条,以下情形不适用调解:
1.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,即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存在分歧,则无法进行调解;
2.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,表示其不接受事故认定结果,因此也不适用调解;
3.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,即如果一方或双方明确表示不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,那么调解程序将无法进行。
在这些情况下,交通警察会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,并将认定书送达当事人。

三、没年检车辆事故处理方式
对于没年检的车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,需要遵循以下步骤:
1.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、保存证据,并抢救伤员,确保人员安全;
2.向交通警察报警,以便及时获得专业救援和处理;
3.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,并树立危险标志,以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;
4.撤离现场,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。
这一过程需要严格遵循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,确保事故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。